KTV正職請病假遭降職成工讀生 提告勝訴公司須賠這麼多
高雄地方法院。(洪靖宜攝)
高雄1名在某知名連鎖KTV擔任外場正職人員的沈姓男子,斷斷續續向公司請病假6天,被主管認爲他出勤不佳,降職爲工讀生,沈男認爲此調動會導致他小費計領方式改變,導致工資大幅減少,雙方調解未果,沈男提告求償9萬多元,法官認爲調任無效,判公司賠7萬餘元和得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某KTV擔任晚班外場正職人員的沈姓男子,因因水晶體破裂及感冒,斷斷續續請病假6天,未料,公司則於2023年4月14日以出勤不佳爲由,隔日就將他降調爲晚班工讀生,由於工讀生小費計領方式改變,導致可領工資大幅減少,沈男不願意,經與主管電話連繫後,表示公司違法要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關係。高雄市勞工局以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後不成立,沈男並提告向公司求償9萬多元的資遣費及工資差額等等費用。
高雄地院審理時,公司稱當時調職是沈男自己同意,且當時主管聯繫他時,沈男表示正在勞工局處理,不到班,改請事假,並未表示終止勞動契約關係,接着連續3天未到職上班也並未請假,最後纔會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爲由終止雙方勞動契約關係。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爲公司當時將沈男從正職人員降爲工讀生,爲調任無效,因此判公司應賠包含工資差額、資遣費及特別休假應未修工資等共7萬8350元,並得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