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購房可算“首套”!無錫再推樓市新政

9月29日,無錫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首套房認定標準、加大公積金支持、優化商業貸款利率、盤活存量住房、拓寬房票使用範圍和對象等10條重磅措施。

跨區購房可算“首套”

通知明確,今後在無錫市區範圍內新購買商品住房,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含無錫經開區)範圍內無商品住房的,可認定爲首套房。

假設購房人在無錫經開區沒有商品住房,但在其他區有兩套商品住房,購買經開區住房時,可以按首套計算,享受商業貸款首套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此政策僅適用於商業貸款政策,不適用公積金和相關稅費政策。

通知指出,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將當年和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額與其個人賬戶餘額合併計算家庭住房公積金可貸款金額。

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年滿16週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無錫市以非全日制、個體經營、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各類人員可以辦理公積金繳存和使用,並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給予一定補貼。

通知同時優化了商業貸款利率支持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住房貸款利率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經營情況、客戶信用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此政策主要是進一步降低無錫市商業貸款利率,銀行業金融機構按人民銀行相關金融政策,自主合理確定住房貸款利率水平。對貸款已還清的購房人再次購買商品房時,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實施。

拓寬房票使用範圍和增加流通性

通知明確,允許房票在購買納入房源信息庫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外,還可以購買車位;支持房票在同一徵收項目被徵收人間轉讓一次;對尚未支持房票購買二手住宅的區域,允許使用房票購買二手住宅,所購二手住宅的原業主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可享受房票相關政策。

進一步拓寬房票使用範圍和增加流通性。房票除可以購買房源庫中的住宅和非住宅,還可以購買車位;在同一個徵收拆遷項目內,允許被徵收人甲將房票轉讓給被徵收人乙使用。

對尚未支持房票購買二手住宅的區域,如A某選擇了房票安置方式,可以使用房票購買B某的二手住宅,把房票轉讓給B某,B某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方可享受房票相關政策;雙方應在轉讓二手住宅協議時對房票的相關補貼進行約定,到屬地徵收部門備案,約定內容包括如果B某持房票在一定期限內未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則不享受房票補貼部分,房票在一定期限後給予兌現。

進一步培育租售並舉市場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證明前,可根據區位配套、產品定位、銷售策略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備案價格;完成價格備案後按規定變更規劃方案且還未出售的商品房(如戶型、面積、套數等因素髮生變化的),可按新項目重新辦理價格備案。

通知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高品質住宅項目,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原有6個節點申請撥付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時,可跨一個節點提前提取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進一步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改善型住宅項目建設,滿足購房羣體的改善性需求,給予項目在資金上的支持。

與此同時,爲加快存量去化,通知允許按照“以需定購、自願參與、公平公正、精準實施”的原則,收購一定比例的庫存商品住宅,用作拆遷安置或轉爲保障性住房。支持具備一定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試點將庫存商品住宅,向特定人羣(新就業人羣、引進的各類人才、企業團購)以共有產權的形式出售,滿足不同人羣的住房需求。

進一步培育租售並舉市場,對部分有需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試點以共有產權的方式向特定人羣銷售商品住房,滿足特定羣體的住房需求;特定人羣以共有產權的方式購買商品房的,可在一定年限內回購剩餘產權,具體試點政策由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實施方案應向住建部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