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打警配槍沾血放桌上 目擊者「ㄟㄟㄟ」提醒:記過咧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21日晚間出動快打部隊處理龍安路聚衆鬥毆案,其中曾姓警員被拍到進入餐廳後將配槍放在桌上,人卻離開;警方解釋,該員協助傷者時配槍沾到血,因此卸下彈匣後放在桌上準備清洗,但確實不妥,會予以處分。
警方調查,鄭姓(20歲)、陳姓(20歲)男子和友人前晚到龍安路一處餐廳聚餐,席間2人外出購買檳榔時,與在門口等計程車的李姓(41歲)、 張姓(41歲)、張姓(44歲)男子3人發生口角衝突,經店方勸阻未再進一步衝突,不料當鄭、陳等2人買完檳榔返回餐廳時,雙方又相遇、互看不順眼,進而發生肢體推擠衝突。
此時鄭、陳2人在餐廳用餐的林姓(20歲)、魏姓(19歲)、謝姓(20歲)、李姓(19歲)等4名友人見狀,立即手持酒瓶衝出門口加入鬥毆,場面大亂,正在附近交整的員警見狀,立即呼叫線上快打警力支援,17 名員警到場拔槍遏阻纔將場面控制。
但有民衆指控,當時曾姓警員進入餐廳,竟掏出配槍往餐桌一放,人就往前走,當時就提醒「ㄟㄟㄟ……(槍)放那裡……(會)記過咧……記大過ㄟ」,當時一名店員還拿起來追上前,把槍交給員警。
警方澄清,當時曾員護送一名傷者就醫時,防彈衣、配槍沾到血跡,該員因此卸下彈匣後將配槍放桌上,準備到廁所清洗,但置槍行徑的確不妥,會將加強案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