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酒駕再犯最重處無期徒刑 「故意犯」依殺人罪可判死刑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社會高度關注酒駕議題,立法院會3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3條修正案,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新增立法說明,若酒駕致人於死情狀足以證明爲故意,則可依「殺人罪」與「傷害罪論處,最高可判死刑。

▲深夜酒駕臨檢。(圖/資料照)

根據《刑法》條文,酒駕初犯刑責不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修正條文,若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若犯罪情節重大、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犯意,迴歸《刑法》殺人罪論處,無論是否爲累犯,最重都可判死刑。

此外,立法院會3月26日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2次酒駕,機車駕駛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

自第3次酒駕起,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至於在酒精方面犯酒駕累犯等情況遭吊銷駕照,汽車駕駛人重考駕照前,須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若須加裝酒精鎖的駕駛人不依規定,包括不裝酒精鎖或是開其他沒有裝酒精鎖的車輛,可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酒精鎖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時代立委黃國昌霸佔議場主席臺,要求酒駕防制莫再拖延。(圖/記者屠惠剛攝)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