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泉水瓶「裝自來水」賣10年 高雄小吃店、酒館都中標
現在連礦泉水都不安全了!食藥署13日協同高雄市衛生局、高雄地檢署與保二總隊,於高雄市李姓民衆住處,查獲回收包裝飲用水「丹楓之水(綠葉)」及「丹楓之水(橘葉)」空瓶,再填充經簡易過濾的自來水販售案,現場共查獲140多瓶1400毫升的填充水,分別被裝箱銷往小吃部、餐館、酒店等地,因涉及商標仿冒刑責,全案已移送檢調偵辦。
食藥署南區區管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這起事件是因爲業者在送貨酒店查到可疑空罐,自行向檢調檢舉,進行跟監後確認仿冒事實,纔會於13日請食藥署與高市衛生局一併查辦。
根據檢調偵辦,李姓民衆是從2008年開始回收丹風之水空瓶並填充,爲了不讓業者查出端倪,他還在家中設置瓶蓋機,填充完後重新封口。雖然外觀上看似無異,但仔細一看會發現,真正的「丹楓之水」瓶蓋顏色較淺、呈半透明,仿冒品瓶蓋則爲乳白色。
▲現場查獲的丹楓之水填充空瓶。(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劉芳銘表示,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案內李姓民衆回收空瓶再行充填製作包裝水行爲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依同法第48條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如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真品的瓶蓋呈半透明,仿冒品的瓶蓋則爲乳白色。
另本案查覈現場作業環境髒亂、衛生不佳等情形,已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命其限期改正,並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其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若屆期不改,將可依食安法開罰6萬至2億元。
不過,由於本案涉及商標仿冒等刑責責任,相關事證已由檢調單位攜回偵辦,高雄市衛生局也於當日抽驗4瓶檢測是否符合相關衛生標準,並由檢調追查產品下游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