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佣金137億元遭沒收 軍火商汪傳浦遺孀及子女聲請釋憲受理

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最高院共裁準4億8719萬2808美元,已全部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檢方聲請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犯罪所得,去年最高法院裁準本金1億7465萬多美元,加上2019年已裁準的3億多美元,共計確定沒收4億8719萬美元,摺合新臺幣約137億元。汪的妻子及子女針對沒收規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入另6案在12月2日宣判,但其中汪家興出境臺灣未補正聲請書,遭裁定不受理。

汪傳浦與時任海軍上校郭力恆合作,推銷國軍透過湯姆笙公司採購法國拉法葉艦,法方浮報價格,讓汪與郭均分回扣。郭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已服完刑出獄。

汪案發後滯留海外,遭法院通緝,2015年死亡後,臺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2016年7月1日沒收新制施行,檢方聲請沒收汪生前在瑞士的帳戶款項,法院裁準沒收本金部分137億多元確定,汪的家屬聲請釋憲。

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及子女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主張,《刑法》沒收規定違反憲法的民主國、法治國原則、刑法定不溯既往原則、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比例原則等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11月24日裁定受理汪傳浦家屬的聲請案,併入12月2日憲法法庭將宣判的案件內;這些聲請案是因2016年修法後的刑法「沒收」新制,可溯及追討犯罪所得,引發違憲爭議,味全公司及法官等5案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