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傳浦遭沒收145億臺幣妻兒聲請釋憲 高院:規定合憲
檢察官對汪傳浦的配偶葉秀貞、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及其等設立之Euromax、Sableman、Luxmore等公司,聲請沒收汪傳浦從拉法葉艦中收取的不法所得,汪的妻兒請求停審、聲請釋憲,臺灣高等法院認定請求沒有理由,裁定駁回。
葉女等人主張本案適用2016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之刑法相關沒收規定有違憲之虞,請求停審及大法官聲請解釋,更一審認爲沒收規定,合於民主法治國原則,無悖於不溯及既往原則、比例原則及憲法對於財產權保障之旨趣,有合憲解釋之可能性,駁回請求。
郭力恆及汪傳浦等人因於向法國湯姆笙公司採購拉法葉艦中收取回扣,經檢察官起訴後,郭力恆遭判刑1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億元確定;汪傳浦則於地院審理期間逃亡,經通緝後,於2015年1月20日死亡,而經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