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老家違建慘了?新北市府出招:佐證1事才合法

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也遭人檢舉是違建。(讀者提供)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今(6)日證實,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的萬里老家是違建,且該土地使用類別確屬於礦業用地。民進黨下午迴應,房屋並非賴清德所有,屋齡超過60年。新北市政府也發佈新聞稿表示,該門牌建物無使用執照、建物登記及稅籍證明等資料,若能提出相關資料佐證該建物在民國70年2月15日前已經存在的事實,就可認定爲合法房屋。

新北市政府下午發新聞稿表示,經查該土地確實屬於礦業用地,因此須由經濟部礦業局認定住家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地政局後續將請礦業局共同前往會勘。

新北市府指出,經查該門牌建物無使用執照、建物登記及稅籍證明等合法證明資料,復經工務局現場勘查並比對空照圖,應屬民國98年6月25日前之違建。

新北市政府提到,由於該地區從民國70年2月15日發佈實施北部區域計劃後,纔開始實施建築管理,如果建物所有人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該建物在民國70年2月15日前已經存在的事實,就可以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提出申請,認定爲合法房屋。

據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稍早在記者會上表示,該棟房屋並非賴清德所有,民進黨認爲只要有任何疑義,後續會全力配合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來認定處理。他並提到,賴清德的父親是礦工,這間屋齡超過60年的房子就在礦坑附近,賴清德出生前就已經存在,因爲有多處漏水問題,所以在民國92年前後就進行翻修。

張志豪稱,依據新北市政府於民國100年頒佈「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點規定,「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行爲之舊有建築物」,而賴清德母親是在該處理要點前進行翻修。

但該要點也規定,「實施區域計劃地區:以北部區域計劃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十五日公告日期爲準。」且若要申請合法房屋證明,應備據「建築執照、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完納稅捐證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地形圖、都市計劃現況圖、都市計劃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其中之一。新北市政府將依職權或依申請人所附文件並會同地政、戶政事務所勘查現場房屋座落位置之門牌及地號,經審覈各項證件與現場勘查房屋合於第二點規定者,於核可後發文並建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