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老家違建爭論不休 新北市府:滿足三大要件才合法
賴清德萬里老家。記者遊明煌/攝影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老家違建不休,民進黨與新北市府各執一詞,新北市府今表示,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申請者須同時具備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滿足三大要件,纔算合法房屋。
新北市府今表示,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稱「新北市政府已認定是既存違建拍照列管,也就是合法房屋」,對此新北市政府呼籲勿偷換概念、誤導社會大衆,依據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對於2009年6月25日前產生的違建採拍照列管,違建事實不變。
新北市府表示,依據「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大要件包括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包括建築執照、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完納稅捐證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以及地形圖、都市計劃現況圖、都市計劃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新北市府表示上述三大項要件缺一不可,檢具後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工務局相關單位受理後,將查調相關資料於現場會勘,才能判定是否認定爲合法房屋,行政機關受理後,無論對象一切依法行政。
市府表示,民進黨下午針對媒體主動向新北市地政局長汪禮國詢問公益信託相關處置內容,大陣仗舉行記者會,穿鑿附會成地政局公開發新聞稿批評賴清德老家違建,刻意形塑其行政不中立一事,新北市政府鄭重呼籲政黨不要爲選情看到黑影就開槍,亂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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