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檢遭衝撞頻傳 警籲明確規範

員警攔檢車輛常遇各種突發狀況,員警反應不當可能讓自己、盤查對象或其他用路人陷於危險。(新北市警察局提供/王揚傑新北傳真)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故所長劉宗鑫今年9月30日攔檢毒駕的30歲陳姓女子,遭拖行衝撞施工護欄殉職,引發社會對毒駕嚴厲批判,以及警界討論員警執行攔檢時人身安全。基層員警呼籲上級勿再只是告知「有危險,就停止」,應訂定明確規定,讓員警有所依循,才能真正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除了劉宗鑫案例外,淡水警分局今年4月在淡金路攔查可疑車輛時,遭駕駛衝撞警用機車,王姓警員左手、左腳及雙膝蓋擦挫傷;永和警分局10月攔檢車牌註銷車輛,駕駛加速撞倒72歲機車騎士,一路狂飆至新店才就逮。

2008年12月間,中和警分局在中和區南勢角攔查可疑車輛,徐志皓和當時未滿14歲的許姓少年駕車衝撞員警,彭姓警員開槍制止,許姓少年頸椎被擊中致半身癱瘓,家長找來在地議員開記者會要求國賠。事後警方查出徐、許聯手姦殺方姓國中女生,衝撞警察是誤以爲東窗事發,國賠案三審敗訴定讞。

基層員警在道路上遇不服攔檢時,仍普遍使用各種強制力如攔截追捕、敲破車窗、射擊輪胎、搶下鑰匙等欲攔停車輛,但這些動作對員警自身、攔檢對象或周邊民衆都有安全疑慮。

新北市警察局表示,攔查車輛SOP要求員警遵循執勤3安「自身安全、民衆安全、案件安全」,自身安全絕對是最優先考量;另外,實施攔檢、盤查及取締告發時,也要適時利用戰術3寶「安全距離、適當掩護、隨時使用武力戒備」,以提升執勤安全。

市警局強調,若嫌疑人逃逸拒檢,只要客觀條件不允許或有安全風險,員警隨時可停止動作,另尋優勢警力及安全裝備來達成任務。

只不過,基層員警帶着滿腔熱血打擊犯罪,攔檢時遭遇狀況大多選擇強勢反制,但生死只在一瞬間,上級應訂定更明確準則,否則基層難以依循,難保不幸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