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提不在籍投票不排除大陸 綠黨團開酸:樂見兩國論上演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提案推動不在籍投票,包含開放境外通訊投票,但綠營認爲有違憲問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12)日召開記者會,再度批評藍營主張是違憲、危險、不可信、不自由,更質疑在中國如何設置投開票所,外國都是設置在使領館,但形同兩國論,雖然樂見上演,但中方可以認同嗎?呼籲藍營應具體提出,如何在排除中國意志影響下投票。

吳思瑤表示,民進黨版本的不在籍投票,首先針對公投、採行移轉投票,對於就學或就業有影響者可提出申請,以安全性、可信度爲優先考量,爲可受信賴的安全投票行爲,但藍營提出的版本卻是違憲,憲法第129條規範須「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法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也有規定「返國行使選舉權」,顯示藍營版本有違憲之虞。

吳思瑤說,境外的不在籍投票須克服高門檻技術,還涉及選務成本的增加,更何況在中國投票,藍營版本就是大剌剌地境外介選,若在中國可設置投開票所要設置在哪?依據外國作法,必然設置於當國的使領館,但使領館是國家主權延伸,形同兩國論可以被認同,中國可認同嗎?

吳思瑤更拿出,2012年廣東烏坎村長選舉和山東省盧營村村委選舉照片,該照片顯示投開票所被武警包圍,她表示,這樣是不自由的投票、受威嚇的投票,呼籲藍營不要陷在中國投票的國人於危險。

她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第2條、第11條,若在中共行使非領土完整的投票行爲,就可送法辦,中國政法第3條更指出,若因國家安全必要,可依法對序通信進行檢查,藍營主張在中國通信、郵寄投票,中國是可以打開檢查,檢視是否符合其滿意人選,如何設置投開票所、郵寄票券,國人被對岸法辦如何保護安全,這種投票是自由民主投票嗎?就教國民黨團。

「南韓人可以在北韓投票嗎?」綠委鍾佳濱強調,不在籍投票是選制改革中積極籌劃項目,一定要符合兩條件,第一、在投票所裡投票,在臺灣投票經驗一定在投票所內投票,這是國人既有經驗;第二、憲法規定必須返國投票,我國規定投開票所30公尺內不得有拉票宣傳,若在外國是否可拘束這樣的行爲,可能變成「人不在場投票」,恐變成其他勢力的不在場投票。

鍾佳濱說,藍營忘了問國臺辦,在中國行使投票權要先把選票記過去,選票上寫着中華民國總統,很難寄出,國臺辦是否允許,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圈選中華民國總統,允許印有中華民國總統的選票,呼籲藍營先回答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