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醉就是引誘? 婦團籲破除「撿屍5大迷思」
▲夜店經常傳出女性不勝酒力被「撿屍」。(圖/ETtoday攝影組)
中央社訊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12日)指出,民衆習慣將酒後伺機性侵(撿屍)的犯罪行爲合理化,網路上更是充斥迷思,助長性侵歪風。
現代婦女基金會去年處理的性侵害案件中,有1/5是被害人酒後遭性侵,加害人可能是熟人,也可能是完全陌生的人,像是半夜在KTV、夜店伺機尋找酒醉者「撿屍」,或是有計劃地請酒、勸酒。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觀察網路上的言論,發現民衆對撿屍有許多迷思,包括,認爲女性單獨沒伴就是「可以上」、去夜店被性侵不值同情、爛醉就是誘人犯罪、動輒用「破麻」稱呼被害人;對於加害者竟反而出現同情論調,或是認爲男性自身條件不優,纔會被告等。
林美薰認爲,女性也有夜生活的權力,上述迷思可能會阻卻被害人求助的意願,助長壞風氣。
律師賴芳玉指出,酒醉的女性不能與「同意性行爲」劃上等號,民衆忽略酒醉者本身缺乏行爲能力,無法清楚表達性自主同意與否。「撿屍」等趁人之危的行爲,就觸犯刑法趁機性交或趁機猥褻罪。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林維言表示,「性騷擾防治法」有規定,場所主人負擔防治性騷擾的義務,應做好宣導、設立申訴求助管道,如果發生不幸,也要積極協助被害人處理,並有保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