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將女職員騙進酒店強制猥褻,多方取證還原職場性侵害真相
公司老闆利用職場上的優勢地位,對求職女孩百般騷擾,威脅若不從就毀其聲譽、斷其前途。親嘴、摸胸,老闆得逞後卻誣陷女孩“爲錢自願獻身”。面對職場性騷擾,女孩受盡侮辱卻舉證艱難。“面部影像”“酒店店員證言”“老闆財產情況”……檢察機關通過多方線索將職場“色狼”準確定罪。
4月15日上午,最高檢、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發佈“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披露了這起強制猥褻案件詳情。
2023年7月6日,洪女士經他人介紹到周某的公司求職。第二天,周某讓洪女士到他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面試後周某很是滿意,稱要帶洪女士去安徽省蕪湖市某醫院聯繫業務。當天17點,周某讓洪女士開車送他到蕪湖市某賓館辦理入住,後以商談業務爲由哄騙洪女士到其入住的賓館房間內。
進入房間後,周某開始假裝與洪女士談論業務,當洪女士準備離開時,周某突然抱住洪女士,並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洪女士百般拒絕。周某見狀,開始用“知道你老家住址及家庭情況”“毀了你的名譽”等話語威逼洪女士,並聲稱自己在圈內有人脈有地位,如若洪女士不從,就讓洪女士在這行做不下去。最終,周某得逞,對洪女士實施了親吻、摸胸等猥褻行爲。
洪女士報案後,公安機關展開立案偵查。但是該案僅有被害人洪女士的陳述和其男友的證言,證據不足。而被告人周某拒不認罪,並辯稱洪女士是爲了獲得高額工資,貪圖錢財,自願與其發生關係。
面對“證據薄弱”難題,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調取案發賓館監控視頻、入住登記材料和酒店工作人員證言。承辦檢察官通過對視頻資料中被害人面部表情等進行影像分析,發現事發前後被害人精神狀態明顯不同。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當日監控視頻顯示,事發前洪女士進入賓館時,表情愉悅,對即將到來的新工作充滿期待,走路氣定神閒。事發後表情痛苦難過,走路慌張,情緒低落。
“洪女士獨自帶小孩,且家在外地,當日正處月經期,她沒有帶任何換洗衣物,沒有同意陪睡的意向。”承辦檢察官表示。另外,調查顯示,周某多張信用卡存在欠款,沒有多餘錢財發出所謂的高額工資。檢察官認爲,上述證據均能夠佐證洪女士陳述的真實性。
2023年7月21日,鏡湖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審查認爲,該案中企業負責人利用女性求職者的弱勢地位,以言語相威脅,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進而實施強制猥褻。其中周某的言語威脅已經達到了強制猥褻罪中“脅迫”的程度。該行爲嚴重侵害婦女性自決權,敗壞職場風氣。
鏡湖區檢察院於同年11月6日以周某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
此外,檢察機關通過做被告人周某的工作,其自願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4萬元。判決生效後,檢察機關主動聯繫洪女士,瞭解其心理狀態和工作生活狀況,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幫扶,幫助被害婦女走出心理陰影,重回生活、工作正軌。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ID:JCRB_ZYW) 作者:何慧敏 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