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爭審會 今年撤銷原處分率近3成5
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爲471件,撤銷比率爲34.94%。(報系資料照)
據勞動部統計,因不服勞保局覈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案件,今年度1月至5月底止就有1348件,其中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585件爲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302件次之,二者合計佔爭議案件比率約6成6,而審議結果分析,截至5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爲471件,撤銷比率爲34.94%。
如在市場販賣豬肉的李剛,每天工作必須用右手持刀剁骨、剁肉、切肉,這樣的工作型態持續了二、三十年。有一天,李剛忽然覺得右手使不上力,甚至疼痛到無法工作,就醫後經診斷爲「右手腕背側廣泛性關節炎並腕關節僵硬」,由於李剛有投保勞工保險,於是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業病傷病給付。
但勞保局審查後,認爲手腕關節炎並不在現行職業病種類表範圍內,認定李剛所患並非職業病,便覈定其所請傷病給付按普通傷病辦理。李剛不服,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視相關資料發現,李剛所患疾病雖未列於職業病種類表,但以其工作年資、工作型態仍有可能是因長期工作累積之疾病,有送請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必要,撤銷勞保局原核定,經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鑑定結果認爲李剛所患疾病屬執行職務所致疾病,於是重新覈定改按職業病發給李剛所請傷病給付。
勞動部說明,爲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日後還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民衆若對於勞保局有關上述保險之原核定事項不服,覺得自身的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以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提出爭議審議的申請。
勞動部提醒,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倘不幸染疫,未來於申請勞工保險相關給付時,如果發生是否爲職業傷病的爭議,也可以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