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中斷多年 仍可領老年給付

只要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符合請領年齡時,提出老年給付申請。圖爲勞保局。(本報資料照片

按照2009年勞保條例修正前的法令規定被保險人若要請領老年給付,必須投保滿一定的年資、達到一定的年齡,而且還要工作到年資、年齡符合條件退職的情況纔可以。因此,對於已經退出職場多年,勞保也早就中斷的民衆,當然也就無法請領老年給付,但修正後只要曾經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符合請領年齡時,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

依2009勞保條例修正施行指出,「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據新修正的勞保條例,只要曾經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年滿60歲(請領年齡將自2008年起逐步提高到65歲)時,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此外,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也不受5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

勞保局指出,一次給付的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收到申請書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年金給付的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勞保局提醒,如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應以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如離職退保日爲申請當月最後一日,則自申請之「次月」起按月發給。

勞保局表示,申請老年給付的民衆應檢附「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