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淚求引渡兒子回臺服刑 法務部:考慮重刑犯優先
▲李伯伯說,「希望孩子能回來服刑,我的兒子死也要死在臺灣」(圖/記者陳佳雯攝)
《跨國受刑人移交法》今年1月公佈,7月開始實行,但似乎成效不彰,李伯伯19日上午出席司法人權促進會的記者會時指出,他兒子於2008年因走私案遭判無期徒刑,他在修法通過後,期盼能夠回臺服刑,但因兩岸申請書寄送往來時間問題,讓李伯伯落淚說,「我78歲了,又患重病,希望孩子能回來,我的兒子死也要死在臺灣。」
李伯伯說,他兒子於2008年因走私案遭判無期徒刑,並進入福建莆田監獄服刑,修法通過後,他一直期盼兒子能回臺服刑,但因申請書須受刑人簽名,8月寄過去後迄今無消息,希望法務部能幫忙;他也希望重刑犯能夠列爲優先接返的名單。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餘秀端表示,2009年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定,目前已經接返11名受刑人,過程相當耗時,也因爲新法才施行1個月,現在還比較看到成果。
俞秀端表示,李老先生的問題是少見的案例,因爲大部分受刑人都能夠親自簽名,不過,法務部還是會針對類似情形提出改善方式。此外,目前臺籍在外國服刑申請接返回臺有400多件申請書,其中90件是在中國大陸的受刑人,法務部可協助寄送申請書;至於重刑犯優先引渡部分,將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