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摩鐵開房間 老婆提離婚 法官判決結果超意外

一名女子提告指控老公到摩鐵接受按摩服務,提告請求離婚,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她與男性友人同牀共眠、搞曖昧,對婚姻發生破綻之可責性較高,無法訴請離婚,判她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提告指控老公到摩鐵接受按摩服務,提告請求離婚,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她上訴,認定她諒解對方後,卻寂寞難耐尋求慰藉,竟與張姓男性友人同牀共眠、搞曖昧,還另與鍾男發生新戀情,她對婚姻發生破綻之可責性較高,無法訴請離婚,判敗訴。

女子提起請求離婚訴訟主張,與老公在2015年2月14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她在2016年間生產前,曾發現老公錢包內有汽車旅館之發票,且婚後2人因個性不合,經常發生爭執,2019年3月她已搬出住所,認爲婚姻已發生重大破綻難以回覆,遂訴請離婚。

老公說,2016年他因工作壓力大,預約精油按摩至旅館從事按摩,並非有外遇或婚外情之情事,且已獲取老婆之原諒,2人亦未就此事再發生爭吵;2019年老婆購買房屋獨自搬出住所,且分居期間與男子有外遇,認爲老婆不能訴請離婚。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爲,女方購屋自住致與配偶分居至今,感情淡薄,且因寂寞難耐尋求慰藉,竟與男性友人發生戀情等情狀,認爲女方在婚姻發生破綻之可責性較高,訴請離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不准許她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