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勞工恐無加班費 柯文哲:北市一週內會有方案
立法院臨時會10日上午完成《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三讀,引發學者、勞團痛批勞權倒退。向來贊成修法主張要有「可以執行的法」的臺北市長柯文哲,11日受訪表示,法令過了之後勞動部後續還要公佈細則、還要針對法令進行解釋,北市勞動局已開始擬因應方案,勞動局長賴香伶會在一個禮拜時間內準備完成。
根據修法後的《勞基法》條文,7休1將鬆綁,勞工最長可連續上12天的班;單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放寬至54小時;同時,經工會或勞資會同意,輪班換班間隔可縮短成8小時。
此外,修正條文也將加班換補休入法,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僱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僱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柯文哲11日上午出席北市託嬰增設20迎新春記者會,被媒體追問新版《勞基法》過關後,是否認同勞工就此領不到加班費?對此,柯文哲表示,勞動局長賴香伶有針對《勞基法》修法口頭報告,勞動局會針對新法擬出一個因應方案,預計一個禮拜後纔會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