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滑手機 學童溺水亡 8人判刑

中市后里區1家補習班在3年多前帶學童到游泳池戶外教學,發生12歲男童溺斃意外,臺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泳池陳姓負責人等8人徒刑1年8月至6月不等。圖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后里區一家補習班,3年多前帶學童到游泳池戲水,因老師池邊低頭手機、游泳池主任又調1名救生員離開現場,造成12歲鄭姓男童溺水8分鐘後才被發現救起,送醫後因腦死成爲植物人,不幸在2年前去世。臺中地院28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判泳池陳姓負責人1年8月徒刑、主任和救生員等5人則判刑6月至1年6月不等、2名老師均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補習班張姓班主任及陳姓導師2017年7月13日下午1時許,帶十多名學童到游泳池戶外教學,張主任及陳老師均未下水,在岸上孩童18公尺遠處滑手機,偶而擡頭查看,未全程注意泳池內孩童安全。

現場原本安排4名救生員,但泳池王姓主任臨時將1名救生員調去修馬桶,也未告知其他救生員畫分責任區域,當12歲鄭姓男童不慎跌入深水區載浮載沉、掙扎之際,老師及現場3位救生員並未在第一時間察覺,直到其他學童發現才告知救生員。

檢警勘驗泳池監視畫面發現,鄭童在下午2時31分跌入深水區慌亂掙扎、2時34分已無力掙扎,下午2時38分有學童發現告知救生員下水把鄭童救起,已距落水達8分鐘之久,經搶救後送醫,鄭童呈現腦死狀態

檢方偵結後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泳池業者及補習班老師等8人起訴。鄭童送醫治療,不幸在2019年3月4日過世,鄭父悲慟指出,該照顧的老師、該救生的救生員嚴重失職,「大人們的過失,害死一個可愛無辜的孩童」。

臺中地院審理期間,僅1名救生員認罪,因鄭童過世,法官改依過失致死等罪,判泳池陳姓負責人等8人6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