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出庭還要請隨扈維安?期待不再有庭外暴力
▲律師接連被對造於庭外傷害致死,難道下次律師開庭都要僱請隨扈維安,法庭上也不敢發言,只能私訊法官做陳述嗎?(圖/記者周宸亙攝)
9月21日,債務案律師在庭外被對造痛毆昏迷,送醫不治死亡。
兩個月不到,相同的慘劇接連發生,這不禁讓身爲律師的我們反思,我們到底做錯了什麼,爲什麼社會對律師如此的不友善,大家心中的「好律師」的形象是什麼?
是否大家心中的好律師,是要在每個案件中主持正義?要總是能路見不平?要接的案子一定是冤案、法官亂判、人生悲劇?別再被電影、電視劇洗腦了,真實生活沒有那麼戲劇性,不是所有案件都有罪大惡極的敵方,真實訴訟案件其實大多兩造當事人都有過失。
好的訴訟律師,其實很單純:接受當事人委託,認真分析事實與爭執點,妥善擬定訴訟策略,謹慎進行訴訟程序。
以車禍案件爲例,不絕對是被撞的人對、撞人的人錯,有可能是被撞的闖紅燈,有可能是撞人的在閃避老奶奶,甚至即便全是撞人的人的錯,如果只是小擦傷,卻被索賠高額精神賠償,你還覺得這是正義嗎?
正義,是透過人們不斷攻防、辯論而得來的結果。
好的原告律師要替當事人要到應得的賠償,不能讓對方東扣西減;好的被告律師該替當事人爭取合理的責任,不能讓對方藉機揩油。好律師就是在案件中,做自己該做的事,爲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狹隘的想着,站在對面的就是敵人,太太的離婚律師就是混蛋、債權人的追討律師就是人渣,不該是判斷律師好壞的標準。好、壞,不只因爲站在哪邊而做定奪,而應該看他們有沒有在做他們該做的事。
也許你會說這是偶發事件,只是兩個情緒管理很差的人做了類似的錯事。但真相併非如此,只要上各大媒體翻查,上一次社會上有暴力事件是多久以前?又是多久發生一次?
其實,無論律師公會予以譴責、媒體大肆撻伐、檢警單位嚴辦都沒有用,只要我們無法建立司法的威信,民衆無法相信司法制度能定紛止爭,以暴制暴的風氣仍被當成必要存在的手段,這種人便不會消失。
身爲律師,看到這種事情發生不僅惋惜,心裡也更害怕。臺南發生一次,桃園發生一次,二個月後會換哪裡?這可不是那種職災或車禍意外,這完全是人禍。到底哪一種職業的性命可以被這樣草菅?更別說未來會不會影響司法程序的進行了。以後到法庭上,法官請律師陳述,我們到底還要不要講?還是要說:「報告庭上,我怕被打,等等私訊Line你,好嗎?」
我相信臺灣社會還是有許多願意冒大風險,追求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律師,衷心期望這樣的律師,無論站在哪一邊,不會再成爲暴戾社會風氣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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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