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李仁違法聘外傭 判罰公益金60萬元
藝人李李仁僞造巴氏量表申請外傭案偵結,士林地檢署考量他是同案40多名被告中,唯一坦承犯行者,甚至有悔意,因此再度緩起訴處分,但必須在8個月內繳交公益金60萬元。
李李仁在前年幫岳母和母親請外籍看護,因不符合資格,於是透過不法人力仲介集團,僞造病歷與巴氏量表順利申請外傭成功。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全案44名僱主和業者,因只有李認罪,所以法官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不料,高檢署認爲待遇不同,於是撤銷發回續查。
士林地檢署重新調查,除了認爲李李仁無前科,由於長期缺乏照護人手,一時失慮纔會違法,而且還是全案唯一認罪者,並已停止僱請外傭,因此仍處分緩起訴,但提高公益金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