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打員警挨告 罪嫌不足不起訴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指員警打人、吃豆腐挨告,因兩造和解獲不起訴。(中時資料照/王己由攝)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7年11月28日深夜至已婚前立委張碩文家門外密集電鈴、拍打鐵門,鄰居報警李竟警員和鄰居巴掌、搶密錄器,還嗆警察「你囂張什麼」,被檢方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起訴,求刑11月,事後員警王重羲不滿李女案發後屢次向媒體指責警察毆打她、吃她豆腐,另案控告李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今以罪嫌不足,不起訴李婉鈺。

李婉鈺被控於2017年11月28日深夜至已婚前立委張碩文家門外密集按電鈴、拍打鐵門,鄰居報警,李竟呼警員和鄰居巴掌、搶密錄器,還嗆警察「你囂張什麼」,被檢方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起訴,求刑11月。事後,在場處理的員警王重羲因不滿李婉鈺在案發後屢次向媒體指責警察毆打她、吃她豆腐,另控李女妨害名譽。

臺北地院去年7月間開庭時,李女承認涉犯妨害公務罪,但強制未遂罪則仍不認罪,她並當庭向員警王重羲道歉說:「對不起,是我不對,那天我不該出手」,她表示,爲自己的出手行爲、造成警方的困擾、浪費社會資源而道歉。

法官問王重羲的意見,王說不明白李婉鈺究竟是哪裡不舒服,他們執勤全程都有秘錄器錄影,也依標準程序執行公務,絕無毆打李或吃豆腐,何況起因李先亂按門鈴擾鄰,民衆報警,警方纔到場。王說,「如果她有和解意願,隨時歡迎」。

檢方調查後,認爲李女罪嫌不足,今將李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