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貪污 丁復華首開庭認罪求減刑

立委集體貪污案,藍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被控收賄180萬元,今開庭認罪求減刑。(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污案,今(13日)上午首度傳喚藍委廖國棟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丁被檢方指控收賄180萬元,他今天全部認罪,丁的律師團則請求法官依法減刑,開庭只花約20分鐘就結束。

檢方起訴指出,太流董事長恆隆爲取回SOGO經營權,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行賄多名立委,希望透過開公聽會方式「帶風向」;其中,廖國棟涉收賄790萬元,丁復華則涉收賄180萬元,2人協助打電話施壓經濟部派員出席公聽會。

檢方偵查期間丁復華遭羈押禁見,起訴移審法院後,丁因認罪,且自陳患有心臟疾病,另育有年幼子女長子身體狀況不佳亟需照顧,承諾不會逃亡,法官讓他以50萬元交保。

丁今天仍維持認罪態度,丁的律師李傳侯徐克銘辯護說,丁已繳回犯罪所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減刑條件,另轉爲「污點證人」,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條件,又丁身爲貪污罪共犯,但不具公務員身分,也符合《刑法》第31條減刑條件,遂建請法官對丁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