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退場條例增1年徵求期 教團反對、憂高教禿鷹
立委範雲及6個教團今天開記者會,反對私校退場條例修正案,擔心不肖財團入主私校。記者李芯/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進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黨團協商,討論立委林倩綺提出的私校退場條例第24條修正案,訂定私校改制、清算前1年以上的公開徵求期。對此,立委範雲及6個教團今天上午開記者會表態反對,她說,擔心不肖財團入主私校,且列入專輔的學校往往財務不佳,影響教學品質,徵求期恐不利學生受教權。
範雲表示,國民黨上月突襲將林倩綺所提的退場條例24條修正案逕付二讀,今天協商。條文內容指私校在同意改制、合併、停辦、改辦、清算完成前,應定1年以上公開徵求接續辦學期間。她擔心若修正案通過,目前8所已退場但未完成清算的學校恐復活,例如根本沒有辦學意願的高美醫專,及發生過烏干達學工案的中州科大。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說,修法內容指徵求期一年、得延長之,可說是「遙遙無期」,目前的退場條例已有規範專輔期限以及退場轉型的步驟,且資訊公開,學校本來就可以洽談接辦人或由教育部撮合,不需要再公開徵求。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反對修改條文,退場條例最大的問題就是2年的輔導期太長,加上一年的徵求期就只能持續辦學,但學校之所以列入專輔百分之百都是因財務問題,財務問題會導致教學品質將會有很大的落差,不利學生受教權。
守護臺灣教育平臺秘書長許冠澤說,原退場條例已給2年轉型、改善機會,期限若一延再延,恐有利財團掠奪經營不善學校的校產,侵犯私校公共性、公益性。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說,無限延長征求接辦者,恐讓不肖財團入主,許多財團入主私校是「高教禿鷹」,想利用垂死學校的剩餘價值,無心辦教育。
提案的林倩綺稍早也在立法院國民黨團開記者會說明,她表示,主管機關可以基於裁量權,訂定合理的審查期間,而且只有「有必要時」才延長處理期間,因此不會有「惡意批評者」所說得「一延再延」的問題,「這根本就是個假議題」。
林倩綺說,讓有意接辦者以「一年」左右的時間進行盡職查覈,辦理財務稽覈、成本精算、研擬接辦計劃、判斷是否確實有接辦之教育實益等,極爲符合經營法則。現行退場條例已經嚴重違反憲法、行政法的比例原則,開啓私校再生的途徑,纔是解決私校正常的心態及立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