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女子發抖音維權,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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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隨着微信、抖音等自媒體軟件的興起
人們遇到什麼問題都喜歡拿起手機
發個抖音或者朋友圈
但是
當消費者認爲自身權益遭到侵害
通過抖音或者朋友圈
發表言論是否可取呢?
近日
利辛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張女士因爲家庭裝修,向某全屋定製商家定製了房屋儲物櫃、衣櫃等櫃子,並向商家支付了五萬餘元的貨款。在安裝時,張女士發現櫃體部分破損、縫隙過大等問題,於是向商家反映,商家同意修理並對破損板件從工廠重新補發安裝。
但在溝通售後服務的過程中,因爲修理細節及溝通態度的原因導致雙方發生了分歧。張女士便在自己的抖音賬號上每天發佈相關視頻,強調該商家櫃子質量問題,同時在小區業主裝修羣發佈圖片,勸說其他業主向商家退單。
商家在與張女士溝通無果後,向利辛法院提起了訴訟,主張張女士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張女士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法官在接到案件後,主動與雙方進行溝通。張女士在微信羣和抖音發表言論時,尚處在修理過程中,不應在未進行完修理前在微信羣和抖音中發表勸說他人退單的言論。裝修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售後服務問題,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採用發微信羣和抖音的方式,侵犯了某全屋定製商家的名譽權。經審理,最終判決張女士停止並刪掉在微信、抖音發佈的相關視頻。商家和張女士都表示接受判決結果,服判息訴。
法官寄語
名譽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人格權利。網絡短視頻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大,造成的影響往往會超出發佈者的控制,正是由於短視頻的特殊性質,公民在網絡上發言更需謹慎。對民事主體間發生的糾紛,當事人應理性對待,採取合法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營造文明、和諧、友善的社會風氣。
來源:亳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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