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 全案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支持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爲特別扣除額,但扣除限額提高至多少等細節仍待協商,全案先送出委員會,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
爲減輕租屋族負擔,立委、時代力量黨團、臺灣民衆黨團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連署的修法提案,並從原本的3個版本,累計至11個版本。另外,國民黨團和民進黨立委吳秉叡等5人,今天最新分別提出修正動議。
立委和黨團的提案均主張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但對扣除限額則有不同看法,從提高至17萬元、18萬元、20萬元、24萬元、26萬元、30萬元都有,部分提案並搭配排富條款,行政院目前沒有提出相應版本與立委及黨團版本併案審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排審此案的財政委員會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指出,草案從原本3案,陸陸續續又增加,財政委員會曾於去年5月間安排詢答,今天再安排審查此案,主要是因爲本屆立法院將屆期,如果要修正調整,草案必須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這是最後的機會。
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對於立委及黨團建議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政策立意良善,財政部尊重立委提案,增訂排富規定可避免擴大貧富差距。但她也指出,考量現行政府已提供多項支持措施,減輕租屋族經濟負擔,且各界對扣除金額意見不一,宜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
莊翠雲迴應國民黨立委林德福等人質詢時進一步表示,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應增訂「排富條款」,讓高所得者不要適用,「有房屋的也不要適用」。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詢,爲什麼過去拖延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到了選舉就峰迴路轉。莊翠雲迴應,因爲立委與黨團都有提到基於居住正義的需求。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財政部從善如流是好事,租屋支出列特別扣除額有助市場透明。
財政委員會今天在詢答結束後,會議主席沈發惠彙整立委提案和登記發言意見,指出大家差不多有點共識,支持租屋支出列特別扣除額,以及要有基本的排富條款。
不過,立委對於排富條款的條件,以及租屋支出列特別扣除額的扣除限額擬提高至多少,還沒有達成共識。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國民黨團版本主張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扣除限額提高至30萬元,他建議如果金額大家講不攏,就將整個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先送出財政委員會,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
財政委員會今天依立委意見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