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拒酒測逃逸 加重罰緩最高罰3萬
根據內政部統計,106年駕駛人拒絕酒測共5080案件,造成全臺15名員警傷亡,爲有效遏止拒測亂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對拒檢逃逸者提高罰鍰1至3萬元且吊扣駕照6個月。
由於現行法規拒絕檢測逃逸只罰3千至6千元,使得部分酒駕、毒駕、無照駕駛的民衆選擇逃逸,交通部次長祁文中今表示,駕駛人拒檢逃逸的件數平均每年就有5千到6千件,造成15到20人傷亡,撞傷執勤員警更有10到20人,因此希望拉高拒測罰緩,以防杜民衆違法行爲。
面對拒測亂象,立法院1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將針對拒檢逃逸者提高罰鍰1至3萬元且吊扣駕照6個月,不過,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認爲還是太低,強烈建議提高至最低罰9萬,最高18萬元,纔不會有人再心存僥倖,傷及無辜。
祁文中則說明,第61條規定拒攔檢逃逸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3萬至6萬元,除非兩條併案修正,拒檢的罰鍰不該高於拒檢肇事,建議提高罰鍰1萬元至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再犯直接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