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泄密判刑確定可剝奪退離給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內政部長葉俊榮、國防部副參謀總長王信龍、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黃裕順等人列席,審查國家安全法、住宅法、保全業法,以及營造業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備質詢。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世芳、陳其邁等人提案,近年屢傳中共情報、政治作戰機關透過不肖人士接觸國軍現役或退役將領,企圖蒐集、刺探機敏情報,或從事間諜行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

提案說明指出,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泄露國家機敏情報行爲所產生的危害不符,因此建議提高刑度並刪除拘役之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泄漏或交付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大陸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呂孫綾等提案指出,已有多位退役校級軍官被中國收買,但依現行法規定,就算已判刑定讞,仍能繼續領國家薪津俸給,因此提出修法,授權各主管機關訂定喪失、減少、停止退休給與相關辦法,以資周延。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軍公教人員於現職或領受退休給與期間,若泄密給外國或大陸者,經判刑確定,應喪失、減少或停止其退休給與支領授權;其中,經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本案完成初審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前,仍須經朝野協商。10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