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偏遠學校增設專聘教師制度
立法院21日院會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委呂孫綾(左起)、張廖萬堅、吳思瑤、鍾佳濱、劉櫂豪、蘇巧慧在議場內合影留念。(姚志平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依據三讀條文,偏遠學校增設「專聘教師」制度, 但具正式教師資格者才能爭取,聘期一次2年,可連續受聘2次,第3次續聘可一聘6年,但要具正式教師資格者才能爭取。至於偏遠學校校長任期也放寬,一任4年、得連任2次,最多可在同一學校服務達12年。
三讀條文明訂,公費生分發,或專爲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的專任教師甄選錄取者,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上,才能申請介聘到非偏遠地區的學校服務,此條例將有助於穩定偏遠地區教師流動率。此外,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得借調到偏遠地區學校,以6年爲限,並可採計服務年資,同時提供偏遠學校的教職員生久任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