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賠光老翁1600萬? 相關人士:賺錢都很開心,賠錢就...
根據媒體報導,有位86歲陳姓老翁(化名)指控,他因信任兆豐證券理專,將畢生積蓄354萬港幣(約爲臺幣1600萬元)交給藍姓營業員操作,並交代只要投資有利息收入的投資商品就好,沒想到在5個月後,卻剩下港幣6萬元(約35萬元臺幣)的資產。對此,有相關人士跳出來反駁「證券業管理很嚴格,根本不可能在當事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拿他的錢去做他不願意、或是不知情的投資」。
相關人士表示,陳姓客戶一直以來都和藍姓理專合作愉快,也因此當從藍苑瑜從國泰世華轉職到澳盛銀行、最後到了兆豐證券,陳先生也始終委託藍姓專員投資。「原本以前都賺錢,所以也就配合得很好;但後來也許虧錢了,他就不開心,希望獲得賠償,所以開始找主管機關申訴」。
相關人士提到,其實陳姓老翁去年2月就申訴了,主管機關也早已做過查覈,證明兆豐證券完全符合法令規範:一、開戶要本人開戶,二、交易前一定要本人做意思表示,纔可進行交易,三、交易完成後,一定會寄出對賬單給當事人進行確認。
相關人士私下認爲,老翁在賠錢希望有個出口、能得到補償,因此找了律師幫忙。目前公司都全力配合,需要釐清的、需要提供風險預告書的,他們也都如實提供。可能因爲隔行如隔山,也因此還需要一些時間,讓兩方資訊完整交流。
相關人士也坦言,這件事之所以又被爆出來,可能是因爲陳姓老翁想獲得賠償,卻遍尋不到藍苑瑜專員,纔會前去請媒體幫忙、也纔會又讓此事件再次引起注意。「但其實我們有協助尋找過,可能手機也換了,真的找不到人。」
針對「陳姓老翁並不清楚自己簽了些什麼合約」一事,相關人士表示,陳姓老翁表達的應該是「在開戶同意書上籤過很多名,所以不知道自己到底簽了些什麼」,並非簽署投資同意書。「若是要簽署投資同意書,絕對會很詳細告知對方會把錢投資到哪裡:陳姓老翁一定知道自己的錢用到哪裡去,也一定都經過他的同意。」
至於外界指控的「專員惡意操縱投資人現金一事」,相關人士則表示,不論是印章或是存摺都在陳姓老翁身上,沒有人可以幫他決定到底應該把錢投資到什麼地方、也沒有人可以隨意動用他的金錢,「證券業管理很嚴格,根本不可能在當事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拿他的錢去做他不願意、或是不知情的投資」,希望在事件水落石出前,民衆不要一面倒指責理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