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保甲事務所 盼維持集會用途
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建於日據時代,從古至今皆做爲民衆集會活動場所,現爲大湖鄉明湖村村辦公室及集會活動使用。(巫靜婷攝)
守護珍貴歷史文化資產,苗栗縣政府辦理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劃,26日於大湖鄉明湖村舉辦說明會,由研究單位說明調查成果,爬梳歷史脈絡,作爲後續爭取修復再利用經費的依據,大湖鄉親認爲建物必須維持民衆集會功能,強調有「人」氣,建築纔有活力。
位於大湖鄉的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建於1935年日據時代,爲當時保正及甲長們處理保正事務的場所,現在則做爲明湖村村辦公室。朝陽科技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邱建維指出,保甲事務所建物現況良好,沒有需要立即補強的結構,再利用方案建議延續活動中心用途,可參考大里杙莊保甲聯合事務所,布展作爲歷史文物館。
大湖鄉長鬍娘妹表示,聯合保甲事務所從古至今均爲民衆集會的場所,除了是村辦公室,也是鄉親唱歌、跳舞、辦小型喜宴的場所,縣府有意保存歷史文化樂觀其成,但希望後續作業接地氣,能維持活動中心功能,盼修復作業程序越快越好。
原大湖蠶業改良場建築羣同樣建於日據時代,過去因實驗場域不開放民衆參觀,藏身園區內的歷史建築鮮少人知,農改場去年配合農委會環境教育政策,開放民衆自由進出園區後,也規畫歷史建築再利用,有人時常走動管理,免於一直衰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