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將至以假證號搶票 檢察官:5年刑責、罰300萬

檢察官提醒,若在網路大量車票刑責很重。(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春節連假將至,又到了遊子返鄉團圓時刻臺鐵的車票一票難求。有些投機網友會利用網路上身分證產生器」產生的身分證號,到臺鐵網路購票系統大量訂票。檢察官表示,這涉及《鐵路法》相關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300萬元罰金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建宇指出,網路「身分證產生器」產生的身分證號是虛擬的,民衆若使用這組虛擬的身分證號碼,會構成刑法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其次,還可能觸犯《鐵路法》第65條第2項的刑事責任。依據2016年修正《鐵路法》第65條第2項規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僞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陳建宇進一步說,修正前該條原只有行政罰,也就是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所以這種犯法行爲在2016年修正前可能只構成刑法「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但考量到這種行爲排擠其他民衆訂票的機會,破壞訂票系統的公平性,僅僅只是處以罰鍰(行政罰),實在不足以遏止網路非法大量訂票行爲,2016年修法時已將這種以虛僞資料訂臺鐵票的行爲入刑化,課予刑事責任,以維護民衆訂票的權益

另外陳建宇還說,搶下來的票,若變成黃牛票轉賣,還有其他責任。例如將購得的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所謂「訂票黃牛」、「鐵路黃牛」),依修正《鐵路法》第65條第1項規定,還將按車票張數,被處以每張車票價格的5倍至30倍罰鍰。民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