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臺商持假陰性證明返臺…檢「僞造文書」偵辦!可處5年以下徒刑
一名沈姓臺商1日在泰國確診新冠肺炎,竟不顧傳染風險,2日持「假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搭乘長榮班機返臺,最後確診爲案1149。桃園地檢署目前已主動分案,目前朝僞造文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偵辦中,其中僞造文書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沈姓臺商1日在泰國確診新冠肺炎,2日竟持假陰性證明搭乘長 榮返臺。(示意圖/記者賴文萱攝,非本案班機)
泰國北柳府衛生局本於5月1日要向臺灣通報沈男確診新冠肺炎,不料在沈男失聯下,經調查才發現他已於5月2日搭乘長榮BR212班機回臺,且因入境時發燒,經確診爲編號1149,目前在醫院治療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證實,沈男於泰國持僞造的「3日內陰性檢驗報告」登機,律師何中慶指出,僞造文書罪屬5年以下輕罪,若沈男在境外僞造、行使,那臺灣法律是管不到的,但如果他在飛機上、或下機後拿檢驗報告企圖通關,則恐將面對相關法律責任,且若害機上乘客感染,也須承擔侵權責任、面對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