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發病 臺商僞造陰性證明偷返臺
泰國臺商確診卻返臺,陳時中4日表示,該名泰國臺商所持的陰性檢驗報告是僞造的。圖爲在旅客入境後,機場公司會針對旅客走過的路徑加強清潔消毒工作。(陳麒全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公佈6例境外移入個案,其中一例案1149爲50多歲本國籍男性,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該名個案即爲3日從泰國搭乘長榮BR212返臺治療的臺商,入境時更是持僞造的陰性證明,僞造文書不僅涉及刑法,還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1萬至15萬元罰鍰,目前正在由法制組研議後續處置。
陳時中表示,該名臺商在泰國發病後接受採檢,但檢驗結果尚未出爐就自行持僞造的檢驗報告登機,當時航空公司就有質疑報告真實性,也表達出強烈不滿,結果返臺後在機場測到體溫超標達38.2度,昨天確診(Ct值25)。
有關案1149涉及的違法項目,陳時中表示,目前可確定檢驗陰性報告經僞造,恐涉及刑法僞造文書罪,另外持僞造陰性報告入境,本來就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可處1萬至15萬元罰緩。
至於案1149是否爲隱匿疫情?陳時中指出,由於個案返臺後在泰國當地的檢驗報告纔出爐,這部分還需要深入調查,目前也透過外交管道向泰國方繼續追查中。
律師胡原龍表示,泰國臺商如在臺灣班機上或入境時,出示並使用在泰國等境外開立的假檢驗報告,將觸犯《刑法》僞造、變造私文書罪,一旦檢察官起訴,最重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另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的規定,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除案1149外,昨天也新增兩名從印度入境的個案,其中一名是60多歲我國籍男性案1148,另一名則是20多歲的印度籍男性案1151。案1147、1150、1152則分別爲來自印尼、菲律賓的移工,僅有案1147是在檢疫期滿後才確診,匡列18名接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