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張貼「滿門嬰烈」誹謗判刑 前律師議員喊冤將上訴
新竹縣前議員連鬱婷(左)因在網上貼文指稱某產後護理之家虐嬰,遭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對次她本人喊冤將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新竹縣議員連鬱婷去年在粉專貼「滿門嬰烈鄭太太」、「施虐的嬰兒照護員,已經被起訴是事實」等文字,指謫時任行政院顧問鄭宏輝之妻爲負責人之萊姆產後護理之家有故意虐嬰之事,遭新竹地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對此連鬱婷表示會再上訴。
去年5月連鬱婷在粉專公開貼文指控鄭宏輝妻子經營的萊姆產後護理之家對嬰兒施虐,內文提及「滿門嬰烈鄭太太」、「施虐的嬰兒照護員,已經被起訴是事實」、「你跟萊姆產後護理之家身爲聘請施虐員工的僱主,就是要負起僱主責任」等文字,檢方起訴時認爲文字足以貶損鄭宏輝妻子名譽及社會評價。
連鬱婷則表示,確實有透過臉書公開張貼該文字,但並未有何散佈文字誹謗犯行,並認爲自己所爲是以新竹縣議員身分呼籲行政機關對月子中心管理之重要性,陳述基於公共利益所爲,並無散佈文字誹謗之行爲與故意。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連鬱婷爲縣議員屬公衆人物,聲量及影響力顯高於一般社會民衆,加以具有律師身分,對於法律案件評論影響更爲深遠,但連明知萊姆產後護理之家照護員爲過失傷害嬰兒,卻提及「施虐的嬰兒照護員已經被起訴」等傳述嬰兒照護員因故意傷害嬰兒遭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難認是出於善意發表言論,無從適用刑法第311條規定免責。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連鬱婷在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以賠償損害之結果及原因,參酌動機與目的爲喚起社會大衆對嬰幼安全之關注,立意良善,但連鬱婷於案發時爲新竹縣議員,其於網路上散佈文字影響力甚鉅,所爲嚴重影響告訴人及所經營公司之聲譽,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對此連鬱婷迴應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委屈,擔心引起寒蟬效應,嬰兒不會說話,她認爲會有生命危險就是「虐待」,過失也算是「虐」。連鬱婷表示,議員不能每個議題都在每年2次的總質詢內說完,在議會以外的言論,也應屬言論免責權範圍,對於此判決結果,她會繼續上訴,若高院判決結果也不如預期,將聲請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