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魂3小時 碩士生載女同學一路從上摸到下她裝睡隱忍
胡男開車載女同學回校領取畢業證書,竟起色心,趁對方閉眼休息,解開襯衫與內衣揉捏胸部,並撫摸其生殖器猥褻得逞;花蓮地方法院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刑期,可易科罰金。(羅亦晽攝)
一名在花蓮某大學大學就讀碩士胡姓男子,108年約大學女同學A女外出用餐,事後又帶着A女回到學校領取自己碩士畢業證書,雙方還前往鯉魚潭散步,未料卻趁載A女返家,趁她在車上閉眼休息,竟伸出淫爪搓揉女方胸部以及下體,A女憤而報案,胡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根據判決書記載,胡男與A女兩人爲大學同學。民國108 年8 月31日12時許,胡男與A女在花蓮市區共進中餐後,胡男開車載A女前往就讀大學,原欲領取自己的碩士畢業證書。
但抵達學校後發現因學校行政人員未上班,雙方只好放棄,當時胡男向A女提議,可以前往位於花蓮縣壽豐鄉之鯉魚潭風景區散步,A女答應後就並搭乘男方駕駛之小轎車前往。
當天晚上6點多,胡男駕駛車輛載A女回家,但女方說想在車上休息一下,並閉上雙眼小睡,但實際上僅是閉眼,胡男卻以爲A女已熟睡,竟色慾薰心,多次停靠於路旁,先後以手隔着女方之襯衫觸碰甲女之胸部側邊,測試對方。
當時A女相當害怕,擔心遭受不利,假裝裝睡,胡男這時得寸進尺,直接解開襯衫釦子後,伸手入內將內衣撥開揉捏A女之胸部,又隔着A女之外褲摸下體。A女回到家後立刻向母親哭訴,並陪同報案。
花蓮地院審理後,審酌胡男爲滿足自己性慾,違反女方意願猥褻,致女方感到嫌惡且心靈受創,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和解,並由女方給予同意自新機會,因此從輕量刑,審結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予以緩刑2年機會,但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