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院士新章程公佈!加入外籍,即爲自動放棄院士稱號

在日前召開的兩院院士大會上,新修訂的《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和《中國工程院章程》分別表決通過。其中,關於院士退出機制的規定得到進一步明確細化。

早在2014年,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就表決通過了《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修訂涉及院士退出機制等內容;中國科學院第十七次院士大會表決通過的《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修訂稿,也增加了關於院士退出機制的表述。

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會議強調,院士是我國科學技術方面和工程科技領域的最高榮譽稱號,兩院院士是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推動完善院士遴選評審機制、優化學科佈局、實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強學風作風建設,院士制度不斷完善。

前不久,《中國工程院章程》經中國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會修訂通過,進一步明確了院士退出機制的相關規定。

修訂後的章程規定,中國工程院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後,即爲自動放棄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爲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影響院士羣體和中國工程院聲譽時,應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或撤銷其院士稱號;當院士的個人行爲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院士本人提出辭去院士稱號的辭呈,經主席團審查認可後生效,並通報全體院士。中國工程院外籍院士如出現嚴重的科學道德或危害中國國家利益等問題,由主席團審議,撤銷其外籍院士稱號。

在日前舉行的中國科學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會上,《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也進行了修訂。第二章“院士的產生與退出”中明確,中國科學院院士可申請放棄院士稱號,經學部主席團批准後生效;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後,即爲自動放棄院士稱號;院士如有違反科學道德、品行不端等損害院士羣體和學部聲譽的行爲,或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行政或刑事處罰,由學部根據情節輕重對其給予相應處理和處分,報院黨組批准;對於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由學部主席團決定勸其退出院士隊伍或撤銷院士稱號,報院黨組批准,待召開院士大會時予以追認;院黨組可向學部主席團提出撤銷院士稱號的建議。

同時,外籍院士可申請放棄外籍院士稱號,經學部主席團批准後生效。中國科學院外籍院士如有損害中國國家利益及其他有損學部聲譽的行爲,由學部主席團決定撤銷其外籍院士稱號,報院黨組批准。

編輯:樑澤銘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