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施暴高嘉瑜偷拍恐嚇 二審判決出爐

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案,高院將林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判囚8月(林秉樞,本報資料照片)

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案,去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林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判囚8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仍判刑 2年10月。

一審認定,林在2021年9月與高女視訊時,曾竊錄截圖9張裸照,11月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節目時「鬥內」留言恐嚇,還在馥都飯店對高施暴,登錄高的臉書貼出「小馬送我的勞力士手 表,真的很開心」等圖文,假冒高傳訊,甚至要求高寫下自白書。

數日後林秉樞在母親靈堂逼迫高女下跪、拉扯頭髮,甚至擔心惡行 被媒體揭發,持私密影像、錄音檔等物恐嚇高,他還要求女助理P圖僞造存款交易明細。

一審依竊錄、傷害、誹謗、僞造文書、恐嚇、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強制等7大罪狀,一罪一罰下共判刑13罪,除傷害判刑8月,其餘12罪,判刑3月至6月不等,合併執行2年2月,都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