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男子因積怨殺害同村老人:有故意殺人前科,二審維持死刑

年過7旬的山東臨沂沂南縣蘇村鎮王泉村村民竇勤孝在自家地裡做農活時被同村村民賀法田殺害。被害人竇勤孝的女兒竇女士說,兩家人有多年積怨,父親竇勤孝生前曾多次報警、舉報,擔憂賀法田威脅他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2024年6月6日,竇女士拿到了二審判決結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賀法田曾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後仍不知悔改持刀殺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11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賀法田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死刑。其後賀法田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7旬老人田間被殺害,兩家曾因衝突積怨

竇女士介紹,她的父親竇勤孝是退伍軍人,和妻子育有四個女兒。事發時,竇勤孝年過7旬。同村村民賀法田1957年出生,平日裡沒有正式工作,也沒有成家。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2023年4月26日17時許,賀法田攜帶钁頭、尖刀騎電動車來到村北,故意到竇勤孝的田地西側,與正在自家田地內鋤草的竇勤孝發生爭執,賀法田持钁頭、竇勤孝持鐵耙發生打鬥,過程中賀法田的頭部受傷,後賀法田持钁頭將竇勤孝打倒在地,並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朝竇勤孝左胸部捅刺兩刀,致竇勤孝當場死亡。

有村民作爲證人證實,案發前,賀法田把電動車停放在路邊,先去了西邊一處墓地,過了幾分鐘,賀法田手提钁頭走向竇勤孝。兩人在竇勤孝地的西頭打起來,後來賀法田掏出刀子,捅了竇勤孝心窩附近。

賀法田作案後逃跑,於2023年4月27日被抓獲到案,在其姐姐老宅內指認捅竇勤孝的刀。此外,公安機關在同處查獲兩支手槍、七發子彈、三根備用槍管。賀法田供述,事發後,他帶着家裡1萬來塊錢、兩個小土炮(槍)等,騎電動車到大姐家,帶血的外套和毛衣大姐給洗了。

一審判決書提及,此案案發前幾年,賀法田和竇勤孝就曾因瑣事發生糾紛結怨。

竇女士說,在2021年7月4日,自己母親與賀法田發生過矛盾。竇家附近有個小衚衕,下雨後有水坑,爲了方便孩子上學,母親便想挖村馬路上的土填平水坑修整小路。對此,賀法田供述中則認爲,竇家是要在他要走的路上挖溝。因此,賀法田和竇家夫婦發生口角,產生肢體衝突,賀法田被打致輕微傷。

此事經法院認定,竇勤孝夫婦對賀法田的損害結果承擔70%賠償責任,賀法田對竇勤孝妻子的損害結果承擔30%賠償責任。竇女士說,填路事件後,竇家按比例賠償了賀法田約2000元,但賀法田不滿賠償。

竇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父親竇勤孝曾舉報反映賀法田曾在2022年7月12日持刀截住他索要錢財;2022年9月17日傍晚,竇勤孝和鄰居等人在家門口乘涼,有人向他投放爆炸物;女婿劉某停在家門口的車疑似被子彈射中,輪胎被穿透。竇勤孝懷疑投放爆炸物、車輛損壞是賀法田所爲,擔憂自己“性命不保”。

竇女士稱,在父親去世後,她繼續向多個部門反映相關問題,於2023年7月21日收到沂南縣公安局回覆稱,關於“2022年9月17日家門口被放了炸藥,車輛被打毀要求查處”的問題,沂南縣公安局已於2022年9月18日受理,並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偵破中。

信訪中,竇女士還反映了“賀法田逃跑時,有人涉嫌窩藏包庇”問題。沂南縣公安局回覆稱,經初查,賀法田大姐賀某美涉嫌窩藏包庇,2023年6月12日已依法立案偵查,案件正在偵辦中。

被告人曾犯故意殺人罪判刑十年

2023年10月31日,該案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庭審中,被告人賀法田當庭辯解自己是正當防衛,是被害人先打人。其辯護人則提出辯護意見稱賀法田沒有殺人故意;由鄰里糾紛引起,被害人有過錯等。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該案系鄰里糾紛引起,但雙方的糾紛已經法院判決、派出所調解處理;案發當日系賀法田主動到竇勤孝的地邊挑起事端。現有證據不能證實被害人竇勤孝的行爲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此外,一審判決列舉了被告人賀法田平時表現作爲本案的綜合證據,被告人曾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還曾傷害多位村民。

1987年2月15日,宋某某酒後到賀法田家門口謾罵,與賀法田發生糾紛,賀法田用隨身攜帶的短槍,擊中宋某某右胸部,致血氣胸、右肺裂傷,構成重傷。1987年6月19日沂南法院以賀法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沂南縣公安局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載,2012年以來,賀法田非法攜帶一把彈簧刀多次出入蘇村鎮集貿市場、鄉鎮郵政儲蓄銀行等公共場所。2012年2月4日賀法田被行政拘留五日,收繳彈簧刀一把。

此外,沂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案卷材料記載:賀法田曾因瑣事持刀將本村村民賈某田捅致輕微傷,持馬紮將本村村民賈某春頭部打傷。沂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在蘇村派出所調取的賀法田致傷許某某的相關案卷材料記載:2012年2月,賀法田因瑣事持刀致許某某輕傷。

2023年11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賀法田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死刑。竇女士說,一審判決結果宣佈後,賀法田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該案二審於2024年4月16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上訴人賀法田堅持“沒有先挑起事端,是正當防衛;有坦白情節”等上訴理由。法院未當庭宣判。

竇女士表示,此事發生後,兩家矛盾更深,竇家親屬放棄提出民事賠償,希望從嚴從重判處。

2024年6月6日,竇女士拿到了二審判決結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曾犯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後仍不知悔改持刀殺人,主觀惡意深,人身危險性大,罪行極其嚴重,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