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財產申報異常增加 監院開罰120萬
監察院廉政專刊今(9)日公佈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前立委林益世於民國100年、99年財產異常增加,遭監察院開罰120萬元。
監察院指出,林益世於100年11月17日查復之財產較99年12月30日查復之財產,增加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00年全年所得總額 1 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經核受處分人所述增加財產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無法提出合理說明,開罰120萬元。
另外,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也因財產異常增加,遭認定無正當理由開罰15萬元。案由指出,藍世聰再106年11月1日查復之財產較105年11月1日查復之財產,增加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06年全年所得總額 1 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理由,未對增加財產之來源爲說明,應認定爲無正當理由未爲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