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臺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 要繼續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本報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林姿妙說,「我沒罪,非常難過、非常痛心」,爲何把她判這麼重?她簡單做人,實實在在,臺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要繼續上訴,直到還她們清白爲止,會和鄉親一起努力。

「我很委屈,我沒做壞事。」林姿妙說,沒有證據啊,也不看證據、事實,用不實的電話來定罪,經過10個月,明知這通電話是假的,用這通電話起訴、定罪,「這是政治迫害,人事時地物都不同,爲何會這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