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演唱會急轉彎延辦惹議 臺北大巨蛋等場館將納颱風條款

天王劉德華在臺北小巨蛋的演唱會前天急轉彎延辦,肇因是租用制度未納「颱風條款」,北市府轄下臺北大巨蛋、北流和北藝等場館也未有明確規定,不少議員籲納入颱風條款契約,體育局允諾納入,北流指出,要定義明確纔不會衍生問題。

康芮颱風來襲,劉德華前天宣佈續唱,但因風雨漸強,昨在臺北捷運公司溝通後,於開唱前3小時才取消,引發歌迷不滿,市長蔣萬安說,未來小巨蛋合約會納入颱風假考量。

北市府轄下場館,包括臺北大巨蛋、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等,場地租賃要點未明確寫防颱條款,但有提到「不可抗力因素」、「緊急事件」、「天災定義」等,可要求終止表演並疏散現場所有人員等。

議員詹爲元指出,北市府應該要把颱風條款加入合約,一旦政府宣告停班停課,場館活動就要停止,降低彼此解釋法律定義模糊不清的問題。但議員侯漢廷也認爲,他不贊同北市要求演唱會停辦,不應違約干涉,否則爲何不要求百貨公司、影城?

北流執行長樑序倫認爲,一般場館租約就包括「不可抗力」,即地震、颱風等天災,若遇緊急狀況,場館有權關閉場地,因囊括各種可能,有協商空間;場館租約若要加颱風條款,須定義明確,如風力達幾級、雨勢程度等。

體育局表示,體育局所轄運動場館若遇停班課,均配合暫停開放。大巨蛋是BOT案,因未在契約規範內,將要求納防颱應變作爲,也會納入事前審查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