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公島海軍公所考略(上)

威海劉公島上的北洋海軍公所建築是現存罕見的清代北洋海軍的軍事建築,被定爲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也是島上現存北洋海軍相關建築中面積最大的一處,歷史價值重大。不過因爲相關的史料散亂,長期以來對於劉公島海軍公所的認識十分模糊,很多基本概念都存在認識偏差,例如其建成時間,就存在着衆說紛紜,有1887年開工,1889年建成之說,還有1891年建成之說等等。綜其原因,就是到目前爲止,未有一準確資料來詳細說明此建築當年的建設情況,本文謹根據相關史料進行梳理,就劉公島北洋海軍公所歷史上的建設時間及真正性質加以考證。

上篇:建設時間考

在威海衛基地全面建設開始後,1888年清廷批准頒行《北洋海軍章程》,北洋海軍就此得以正式成軍。作爲一支新組建的國家軍隊,對其司令部和辦公場所的所在地進行明確,是毋庸贅言的重要工作,《北洋海軍章程》中就此有明文規定:“提督一員,統領全軍操防事宜。歸北洋大臣節制調遣,擇威海衛地方建衙或建公館辦工,另於威海衛、旅順口兩處各建全軍辦公屋一所”。

這裡所指的“衙”、“公館”是北洋海軍提督的辦公之處,而另外於威海衛、旅順口各建一座的“全軍辦公屋”就是海軍公所。據此,旅順口、威海衛兩處海軍公所是1888年末隨着《北洋海軍章程》的頒行纔有了興造的法規依據,其建成時間顯然不會早於《北洋海軍章程》的正式頒行。

具體實施之中,旅順口基地因爲營建開工較早,當時炮臺、船塢、營舍等規模已具,是北洋海軍唯一一處較爲成熟的基地,在基地設施已經基本告成的旅順口建設全軍辦公用的海軍公所,其迫切性明顯高於基地工程尚未完成的威海,1888年清廷頒行《北洋海軍章程》時旅順基地工程已近尾聲,從戰後日軍拍攝的兩處公所的正門照片上能明顯看出旅順海軍公所建築規模不及威海衛劉公島海軍公所,據此及其他史料綜合分析,旅順海軍公所建築爲旅順基地原有建築,《北洋海軍章程》的頒行後改建爲海軍公所,因而旅順海軍公所的啓用起間要早於劉公島海軍公所。

光緒十五年十月十四日(1889.11.6),丁汝昌就旅順海軍公所應用傢俱鋪陳等事項致信劉含芳,“旅順公所應用傢俱鋪陳等件,先購後稟,恐日後未易覈銷。容到滬後通行估價後,再斟酌辦理”。信件內容明顯說明旅順海軍公所剛建成,內部尚未購置辦工傢俱,公所未正式投入使用,此信件時間與李鴻章所書旅順海軍公所匾額時間相近,也就證明旅順海軍公所的建成時間是在1889年底。至於劉公島海軍公所的建設時間,在北洋大臣李鴻章上奏報告海軍經費收支情況的報銷折中可以辨明。

海軍報銷折,是李鴻章向清廷彙報海軍建設花費開銷的重要文件,根據其中所記錄的經費支出內容,可以分析出當時海軍各項建設的投入和開展時間等基本情況。在1888年《北洋海軍章程》頒行後,事關劉公島的海軍建築建設支出,主要仍然是集中在基礎的設施上,如劉公島水師學堂、石岸鐵橋、燈塔、提督公館、演武廳、煤庫、工程局住房等。海軍公所的出現則是遲至1891年的光緒十七年份第三案中才被首次提到:“威海建造海軍公所房屋、洋員住房、添設雷橋、浮埠等項工料,共支銀四萬三千七百九十九兩零”。

需要注意的是,海軍經費報銷折中所稱的“支銀”,是指爲營建工程支出經費,這並不能簡單理解爲該項工程在這一年份工程已經告成。以劉公島水師學堂的情況爲例,其工程費用的支出列在光緒十五年海軍經費報銷第一案內彙報,而其完工並正式啓用的時間則是在光緒十六年的四月之後。

光緒十七年五月十九日丁汝昌致劉含芳、龔照璵的信中曾提及一個重要細節:“福來舍請假及續留蓋房各節,已詳請辦理。稿另諮,到希察存。添造定雷浮埠一節,既荷會銜函稟,感戢之至!希即作速辦理爲幸”。其中所說到的爲洋員福來舍“蓋房”以及“定雷浮埠”兩件事,對應就是李鴻章在光緒十七年海軍經費報銷折中所稱的威海建造“洋員住房、添設雷橋、浮埠”。按照丁汝昌信中所說,這兩件工程在光緒十七年剛剛是“詳請辦理”、“函稟”,即處於準備階段,由此可知海軍經費報銷折中例如的這些工程,只是彙報奏請支出經費,並不代表着這一年已經竣工。

中國駐歐公使薛福成在光緒十七年二月初七(1891.3.16)的一篇日記中,記錄了從某報紙上看到的有關中國新聞的內容:“威海在八年前不過漁民耕戶所結茅屋爾,今則經營周密,商旅輻湊,有屯營,有操場,有水師學堂,有巨店廣廈,有數日往返煙臺之輪船,岸上要隘分建炮臺,安置大炮,水面建築鐵碼頭,爲兵輪停泊之所,各輪寄碇皆在劉公島,以其水深風靜,雖遇東北風大作無虞也。由威海至煙臺,水路一百三十里,輪船行四點鐘,陸路乘馬約十點鐘可達。威海設電報局,劉公島亦通電線,與內地相連。若改威海爲水師署,勝於旅順多矣”。其中點數了威海劉公島上當時已有的軍事建築,以及相關交通、通信等內容,但此時的“水師署”尚不在威海,也就是說北洋海軍此時在劉公島並無衙署或辦公場所,說明1891年時劉公島海軍公所並未建成或投入使用。

綜上,光緒十七年海軍報銷案中提到爲建設劉公島海軍公所支銀,可以視爲是劉公島海軍公所開工的一個信號,即劉公島海軍公所的開工時間不會早於1891年。

有關劉公島海軍公所的完工時間,在中國史料上尚未發現明確說明,不過有十分清晰的其他證據。

1895年2月日軍佔領劉公島後,日本海軍代用巡洋艦“西京丸”的一等機關手清水爲政曾登上劉公島,拍攝了多張島上軍事建築的照片,在其中一幅攝於劉公島海軍公所門前的照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海軍公所匾額上的文字。包括有“海軍公所”四字,和題字者李鴻章的落款以及立匾額的時間,其時間信息爲甲午三月立,即西曆1894年的4、5月間。比較特殊的是,這塊匾額上對時間的描述用的是某年某月立,而非某年某月題,足以證明這一時間不僅僅是題寫匾額的時間,還同時標緻這這座建築物落成使用的時間。

作爲重要的佐證,北洋海軍提督丁汝昌在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五日(1894.6.28)曾有一封特殊的書信,其內容是向濟南府知府魯琪光求字,以作爲劉公島海軍公所的裝飾:“威海新建公所,四壁微有點綴,然絕少名貴偉麗之觀,未足以資潤色”。希望魯琪光“惠賜單款翰寶數幅,增絢花廳,益戀人流覽矣”。這裡所指的“新建公所”無他,就是劉公島海軍公所,此信的時間爲1894年6月28日,丁汝昌尚在稱劉公島海軍公所爲“新建”,而且從求字一節來看,也足證建築物落成未久,欠缺內部陳設。假如劉公島海軍公所在1891年或更早之前就已竣工使用,距此信已三年有餘,用“新建”二字則毫無意義,該書信與匾額時間相對應可以大致說明劉公島海軍公所的落成使用時間。

1933年7月,天津某校供職的郭嵐生來煙臺、威海遊覽,整理出版了《煙臺威海遊記》,在劉公島海軍公所遊記中有如下記載:“(海軍公所內)東面有戲臺一座,丁公時所建,臺甫成而戰事起,丁公未曾享用過一次,即殉於難,現在成了英人的電影院”。這座已改爲英人電影院的“戲臺”建築,也是海軍公所建築羣內的其中一座,“戲臺”建成時間也間接證明了海軍公所建築的建成時間之晚,與前文 相關資料所對應。

據此,劉公島上北洋海軍公所的建築時間已可確認,該建築因《北洋海軍章程》的頒行而獲准建設,所需工程經費在1891年由李鴻章上奏清廷報銷支出,隨後工程開始,至1894年初春落成使用。至於現代坊間所謂1888年北洋海軍成軍時即有劉公島海軍公所,以及所謂李鴻章在光緒十七年(1891年)巡閱北洋海軍時曾在劉公島海軍公所閱艦等語,都缺乏史料證據的支撐。

文字來源:海洋人文歷史 阿波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