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碩士揪男友弒父 二審仍逃死

江女夥同張姓男友殺害父親後棄屍。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中江姓女碩士留美時不滿擔任國小保全的爸爸不再資助生活費,返臺後和張姓男友持鐵錘打死父親棄屍荒野。一審以有「矯正教化及社會化可能」,判處二人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昨駁回,仍可上訴。

審判長張智雄說,江女、張男殺害江父,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家屬也無法原諒;但一審送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二審再送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兩次鑑定結果都認爲江、張有矯正教化及社會化可能,評估沒有永久與世隔絕判死必要。

起訴指出,卅三歲江女和卅四歲張男二○一四年赴美留學,江父幫忙申請貸款、資助生活費,但二○一六年起不再資助,二人生活困難,心生怨恨;二○二○年十一月返臺找江女父母理論,被拒門外。

二人謀議殺害江父,買膠帶、美工刀、繩子、鐵錘及剪刀,二○二一年十二月廿六日騎車到江父擔任保全的國小埋伏,廿七日凌晨闖進校區中庭,由江女抓手,張男持鐵錘重擊江父頭部,江女見父親倒下還有聲音,還叫男友繼續痛打,江父遭擊破頭顱、打斷頸椎慘死。

二人事後清洗血跡,張男利用機車前踏板載屍體滅證,江女騎另輛機車跟在後,途中江父右腳垂下拖行磨到見骨,最後丟在太平郊區。

臺中地院去年四月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罪,各判江女無期徒刑、一年二月;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張男無期徒刑、一年。二人皆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認爲二人手段極爲兇殘,尤其江女不思爸爸養育之恩,逆倫弒父惡性重大,江母和妹妹都當庭向法官表達希望判死刑。但考量二人都無前科,犯後坦承,心理鑑定結果認爲江女有「中高度」矯治可能性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張男有「高度」矯治可能性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因此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