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遭檢舉12次 瑜珈師快崩潰

臺中大雅張姓婦人連續收到12張罰單雪片般寄來,讓她快要崩潰。(吳顯森服務處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臺中市張姓瑜珈老師疫情停課,已1個多月沒收入,上月先遭檢舉騎樓違停,已繳清6張罰單,上週又收到3張,指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罰單還沒繳納,18日再收到9張,疑遭故意檢舉,讓她相當無奈。警方表示,民衆如有異議可提出申訴,將會同道路主管單位實地丈量現場標誌標線位置。

56歲張姓瑜珈老師向市議員吳顯森陳情,表示自己在社區大學教授有氧舞蹈及瑜珈,因疫情停課,1個多月沒收入。上月被檢舉自家騎樓違停,繳掉6張罰單,後來將車停在「無紅線」的路邊,還是被惡意檢舉,再收到12張罰單。

瑜珈老師出示厚厚一疊罰單,違停騎樓部分已繳清,剩下照片留存。另12張罰單的違規地點都在雅潭路4段,違規日期有5月1日、12日,接着5月16日到25日每天1張,違規事實均記載「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

瑜珈老師哽咽表示,自己知道騎樓不能停車,將車停到沒有畫設紅線的路邊,還是被連續檢舉,這麼多罰單,真的快要活不下去。鄰居都知道檢舉人是誰,對方故意將舊車停到她家門前的路邊佔用,她不得已纔將車停在附近沒畫紅線的路邊,還是被對方找麻煩。

大雅警分局交通組長程國禎表示,在公車牌10公尺內停車開罰1200元,臨時停車600元;檢視罰單照片,車輛確實停在站牌旁,如民衆有異議,可協助到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將會同道路主管單位現場丈量,確認標誌、標線是否會讓用路人陷於錯誤,以爲可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