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車輛不合格 北市幼童交通車違規率達12.79%
▲北市幼童交通車違規率達12.79%,其中以補習班未使用核備車輛違例最多。(圖/消保處提供,下同。)
臺北市政府針對學生及幼童交通車公佈最新稽查結果,發現違規率達12.79%,其中違規最多爲使用自用車接送小朋友。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與教育局、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及臺北市區監理所成立聯合稽查小組,於上半年進行聯合稽查,在各學校、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幼兒園附近重要交通路口實施稽查臨檢,總計進行路邊攔查53次,結果172輛次幼兒交通車,有22輛違規,其中包含違規超載、車上滅火器逾期未定時更換、車齡過老(10年以上)及使用未核備車輛接送幼童最多,違規率達12.79%。
教育局學前教育科科長李慧銘指出,若業者使用幼童車違規載運學齡兒童,依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開罰1萬5千元罰鍰;補習班使用自用車而非經核備的車輛接送學生,也可依同法處租賃車負責人9千元罰鍰,或自用車主1萬5千元罰鍰。其他違規將開單限期改善,否則可依法廢止其原使用覈准,並通知公路監理單位註銷其幼童專用車牌照。
陳信誠主任消保官呼籲,業者應重視學童的乘車權益及生命安全,以合格車輛並依覈定座位數接送孩子,民衆若發現違規載運學童的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課後接送車及幼童專用車,也可撥打全國消費者免付費服務專線「1950」向教育局或消保官檢舉。
▼消保處公佈2014年1至6月幼童交通車攔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