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長經辦小額工程 8年收回扣23萬!涉貪汙罪起訴

陸軍阮姓士官長在第3支援指揮部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服役期間,經辦公用工程時涉嫌收取回扣,基隆地檢署偵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4名業者涉犯行賄罪,分向公庫支付1萬元至8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條件,獲處分緩起訴。

基檢檢察官何治蕙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這起貪污案,查出阮男在祥豐營區擔任士官長時,經辦水電修繕及工程等公共工程案,明知不得以提供採購案件爲對價,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但從2017年起向廠商收取回扣。

檢調查出,阮男利用未滿10萬元(現提高爲15萬元)小額採購制度,可逕洽特定廠商辦理,且通常無後續稽覈把關,與2名黃姓和孫姓、包姓土木、裝修和機電業者謀議,以採購金額約1成做爲回扣,提供工程案件共業者施作。

4名業者先製作報價最低估價單,再與其他無意承做廠商洽詢,提出符合軍方內部作業規定的複數估價單,交由阮男自行或以長官身分,陸續將估價單交給數名不知情的採購案件承辦人,指示依照形式的比價結果,將2017至2023年間多項營區小額修繕工程發包給4名業者。

4名業者取得標案後,再依採購金額約1成金額支付給阮男,藉此作爲繼續發包工程對價。檢方查出2分黃姓業者各支付回扣15萬1351元、3萬1000元,孫姓業者支付回扣3萬5000元,包姓業者支付回扣1萬4000元,阮男共計收取回扣23萬1351元。

檢方認定阮男行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提起公訴。4名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考量各自參與工程案件數及交付回扣金額,命向公庫支付8萬元至1萬元金額,並接受法治教育之條件,給予緩起訴處分。

陸軍第3支援指揮部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阮姓士官長,經辦公用工程時涉嫌收取回扣。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阮男。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陸軍第3支援指揮部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阮姓士官長,經辦公用工程時涉嫌收取回扣。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阮男。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