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行李物品超過2萬元未申報 小心物品被沒入

關務署(圖/吳靜君攝)

臺北關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超過2萬元或屬商用、販賣、替未隨行友人購買等不適用免稅規定,請主動向海關申報,若未據實申報或規避檢查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沒入。

臺北關指出,疫情期間仍查獲旅客攜帶高價物品意圖闖關的案件,因未依規定前往紅線臺向海關申報而逕擇綠線免申報臺通關,經關員攔檢查獲大量應稅物品,海關除當場驗放合於免稅額2萬元的物品外,其餘應稅物品依規定予以沒入。

臺北關呼籲,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總值在2萬元以下者免稅,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時,得免向海關申報,並經由綠線(免申報)臺通關,惟屬商用或代友人購買者不適用之。

若其行李物品超出免稅規定或有應稅、管制或涉及籤審規定物品者,請注意相關法規與自用免證範圍,並主動向海關申報,經由紅線(應申報)臺通關;漏未申報者,將無法透過任何形式補申報。若有任何通關疑問,請至紅線臺向海關洽詢,以免違反通關規定而損害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