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風機設置自治法 卡在中央
雲林沿海地區將設百座陸上風機,「四湖反風吹自救會」抨擊9成民衆不知情。圖爲雲林縣麥寮鄉臺電風機。(張朝欣攝)
雲林縣政府與縣議會今年8月通過《雲林縣陸上風力發電機設置審查辦法》自治法,9月送中央能源局,但至今沒有下文,目前由於風機機體愈來愈大,現今法規已不合時宜,盼中央能重新訂定,或儘速通過地方送交的綠能自治條例。
致力推動陸上風機自治法的雲林縣議會副議長蘇俊豪表示,他不反對綠能,但反對風機距住宅太近,一定要保持適當的距離,並需居民簽署同意書,目前能源局還沒覈准雲林縣的陸上風機自治法,這是政府的疏失,因爲現在風機愈來愈大,中央法令已不適用。
蘇俊豪說中央法令規定陸上風機距住宅250公尺以上即可,這已不合時宜,現今大型風機高度達180公尺、直徑達140至160公尺,等於風機葉片尖端距離住宅僅約100公尺,其陰影與風切聲一定會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
蘇俊豪舉例,農地重劃對農民很有幫助,還需過半地主同意,但風力發電對農業並沒有幫助,卻未規定要過半地主同意,公聽會也沒有強制村民要過半同意,只要有召開即可,少數人蔘加即算數,但1個村莊有1000多人,等於是大部分人的命運被少數人決定。
蘇俊豪認爲抗爭是最不得已的手段,重點還是要從法源去修正,才能避免浪費政府、業者、地方資源造成3輸,其實政府與業者損失並不大,地方民衆是最大輸家,唯有修法才能達到3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