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戳破楊冪離婚盲點! 少了關鍵4字「離婚不生效」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明星夫妻楊冪劉愷威22日晚間透過經紀公司發表離婚消息,成爲2018年底娛樂圈最大震撼彈,同時也有不少網友聲稱「早就離婚了」,引來諸多揣測。其中還有律師發現,離婚聲明提到「今年簽署協議」,沒有提到登記離婚,直言「不辦登記協議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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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冪、劉愷威發表離婚聲明,被律師質疑可能不生效。(圖/翻攝自微博)

據律師楊文分析,離婚聲明寫道「兩人已於今年簽署協議,和平分手,結束兩人婚姻關係」應該改爲「兩人已於今年簽署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登記,和平分手,結束兩人婚姻關係。」他認爲最關鍵的4個字是「離婚登記」,並說明:「一定要強調辦理了離婚登記,因爲即使簽了離婚協議,不辦離婚登記協議也不生效、婚姻關係也不解除。」

▲律師質疑楊冪、劉愷威的離婚聲明。(圖/翻攝自微博/楊文戰)

▲離婚聲明僅強調「今年簽署離婚協議」,但是沒提及辦理離婚登記。(圖/翻攝自微博/楊文戰)

事實上,楊冪和劉愷威早在2015年就被爆已經秘密離婚,加上男方日前和白富美千金「Britney靜」合照,被對方留言爆出「前妻好吧,都離婚兩年了。」劉愷威當時表示,「並不認識這位女士照片只是禮貌配合而已。」最後年底仍透過經紀公司承認離婚一事

▲「Britney靜」(右)爆料楊冪已是劉愷威「前妻」。(圖/翻攝自微博)

▲Britney靜直言「離婚2年」掀起陸網截圖。(圖/翻攝自微博)

楊冪和劉愷威的離婚聲明僅提到「今年簽署離婚協議」,因此被引來部分網友聯想,「感覺兩人早已分手。因涉及利益事務到如今清理結束後公佈。」對此律師楊文戰則繼續強調:「不辦理登記離婚,協議不生效。」

▲網友議論紛紛,律師繼續強調「不辦理登記,離婚協議不生效。」(圖/翻攝自微博/楊文戰)

【楊文戰微博全文

#楊冪劉愷威離婚#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尤其是和平分手更是沒什麼可說的。可基於律師的職業病還是想提醒一下藝人工作室下次起草文件嚴謹一點:把「兩人已於今年簽署協議,和平分手,結束兩人婚姻關係」改爲「兩人已於今年簽署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登記,和平分手,結束兩人婚姻關係」。#微博法律大講堂# 一定要強調辦理了離婚登記,因爲即使簽了離婚協議,不辦離婚登記協議也不生效、婚姻關係也不解除。關鍵知識點是「離婚登記」,劃上圈,要考的!